今年7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下简称“新政”)。
自此,社保征收的方式自社保自主征收、税局代为征收、税局全责征收等多种模式并行,归集到了税局全责征收的单一模式。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改变,hr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
了解什么是社保税征及其影响
在新政出台之前,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具体模式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相关,地区不同,征缴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模式:
1、社保自主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己全盘负责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及费用征收工作。如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四川等地。
2、税务代为征收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然后由税务部门负责相关缴费征收工作。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要求“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要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3、税务全责征收
税务部门同时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费用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如厦门。
新政之后,举国上下,将统一按照第三种模式操作社保的征收工作。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对企业其实没有什么影响,原来法律所规定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主体和法律责任都没有任何辩护家,变化的只是收费部门而已。
但是,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却是有天壤之别的。之所以新政会令企业震惊,是因为按照以往的操作,主要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工作,由于社保部门实际不能完掌握用人单位员工的实际工资状况,只能依靠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缴费人数来完成核定,那么,用人单位很容易通过一些技巧实现漏缴、低缴甚至不缴社会保险费用的目的。
而新政之后,由于税局自己掌握了企业的全部工资、社保数据,那么,原来存在不合规操作的企业将很难再找到可乘之机。
应对社保税征对hr工作的影响
据目前的市场状况,企业的社保缴纳状况也有三类不同的情况。
1、完全合规
第一类,完全合规,即社保缴纳主体、基数、人数都合法合规,不存在寻求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的情况,不存在漏缴、低缴及不缴社保费用的情况。
2、部分合规
第二类,部分合规,即尽管为员工缴纳了社保费用,但存在部分漏缴、低缴的情况,且还可能存在由第三方机构异地缴纳的情形。
3、完全不合规
第三类,完全不合规。即完全不缴社保。当然,这种情况目前来说已是少数了。
所以,身处以上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在应对新政的态度上,hr工作的侧重点也应当有所不同。
身处完全合规企业的hr,应该来说,新政对于操作本身没有影响,又或者说影响极其有限。hr只需要和财务部门加强沟通,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即可。
但是,这类企业hr需要关注的是,原来在人才市场上,相较其余不合规的同行竞争对手,企业在社保方面的依法依规是作为招聘的优势因素出现的,一旦新政全面实施,企业的这一优势将不复存在,hr应迅速调整企业的人才战略,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以继续保持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身处部分合规企业的hr,如果企业对于人力成本有足够的预算,那么应立即对现有的社保缴费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回归企业直接缴纳,核对缴费人数,调整缴费基数,尽快使企业进入合规化转型操作,这样一来,不仅能确保人员稳定,还能迅速提高企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但若企业的人力成本有限,无法在现有基础上直接进入合规化操作,则hr应当通过减少缴费人数或降低基数的措施在现有预算上实现企业的合规化转型。这类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1、减少劳动关系人员的使用,增加劳务关系人员的使用。
一方面要梳理现有员工,清点富余人员,进而缩减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事务性的岗位,可以适当引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劳务关系人员,避免建立劳动关系,以减少社保成本。
2、劳动关系人员恒定的情况下,可以研究部分人员转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3、加大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比例,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机构。
4、降低员工工资性收入。
一方面对于一些费用性的补贴费用,如交通、通讯等费用,尽量通过报销等方式实现,这类方式适合一些外勤较多,费用支出较大的岗位,如销售、采购等;
另一方面,福利支出可考虑通过物质性方式实现,减少工资性收入。根据目前口径,物质性收入只需要缴纳个税,但不计入核定社保基数的工资性收入。
身处完全不合规企业的hr,新政对其影响极大。首当其冲的做法应当是按照上述部分合规的企业的做法进行梳理,然后实现合规化操作。
但若确实在这方面未作任何预算的话,则需要考虑如何调整目前的劳动关系,将其转为商业性的协作关系,减少缴费人员。这里也有可能有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引入先进机器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工需求;
第二种是引入一些互联网众包平台,缓解临时人员压力;
第三种则是将现有企业拆分,将公司和员工直接的用工关系,换化成公司和员工成立的小微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企业的用工需求又避开了用工事实。
当然,除此之外,hr还应紧密地关注各自所在地区的社保政策及操作口径,为了维护地区的就业稳定或经济形势,不否认可能会有部分地区会通过降低缴费费率等方式来保障一些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这样一来,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对于hr或者企业来说也是大大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