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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店”涉嫌网络传销 明星韩庚是股东

2022/8/31 21:32:39发布81次查看
“达人店”涉嫌网络传销 明星韩庚是股东(独家调查)
◎ 记者 蒋佩芳 见习记者 汪建君
近日,因旗下“达人店”app涉嫌非法网络传销,达辰网络被罚391万元。 有意思的是,知名演员韩庚不仅是达辰网络的投资股东,还担任了“达人店”的首席媒介官。
近日,浙江工商、公安部门通报了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为“余杭查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据了解,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辰网络”)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241万元,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约391万元。原因是该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达人店”app涉嫌非法网络传销。
据悉,“达人店”app于2016年6月成立,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查阅“达人店”官网后发现,官网顶部的“公司介绍、产品展示”两栏信息页面均无法正常显示。
有意思的是,知名演员韩庚不仅是达辰网络的投资股东,还担任了“达人店”的首席媒介官。
在“达人店”官网的“常见问题”一栏,可以注意到关于“达人店公司实力”的描述:尚妆达人店的创始团队具有丰富的电商和化妆品行业经验,ceo兼创始人李伟曾任职于新加坡微软。其余创始团队成员主要来自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天猫、淘宝、支付宝的技术研发部门。老板之二,韩庚,有着充足的媒体资源。
8月2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向韩庚经纪人求证,对方对此予以否认,声称“和我们无关”。
然而,记者实地走访达辰网络发现,该公司内部处处可见与韩庚相关的宣传信息,一名员工更是对记者表示,“韩庚之前来过我们这里。”
非法网络传销、明星投资代言,这背后到底隐含着怎样的商业故事?《国际金融报》记者将揭开这一层神秘的面纱。
曲折探访
工商信息显示,达辰网络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8号4幢201室,这是其2017年12月18日变更之后的新地址,此前该公司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c座1楼1001室。
8月22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来到杭州,但在搜索工具上始终无法搜到上述地址,司机在导航工具搜索该地址,对应的显示却是凤联路8号。无奈,记者再次输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旧搜索不到,只显示杭州“飞辰”、“圣辰”、“舜辰”“九辰”等,唯独没有“达辰”。
针对这样的疑惑,记者咨询了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此前曾参与了达辰网络传销案的调查。不过,这名工作人员并未给出相关解释,只是向记者透露,他们办案地点是在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经记者进一步调查,最终指向了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6幢尚妆大厦——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以下简称“云若网络”)。
工商信息显示,云若网络和达辰网络均由李伟创办,二者存在高度关联,其中云若网络旗下拥有尚妆网,达辰网络旗下拥有达人店。目前,尚妆网和达人店在同一地点办公。
尚妆大厦系一栋6层高楼,偌大的“尚妆”二字及其英文logo显得十分醒目。大厦周围环绕着水塘和绿树,正门前停放着几辆电动车和小单车,但玻璃大门紧闭,进出都需要刷卡,四周显得有些冷清。
一名工作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里是尚妆网,也是达人店。”此前,达人店因涉嫌从事非法网络传销,遭到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对于此事,这名工作人员给予了确认,但他认为,“这没什么,现在一切都在照常进行。”
上述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以前云集微店也被罚了,罚得比我们还多,现在不也做得越来越大吗?”
据悉,云集微店是杭州地区一款由影视明星吴秀波代言的社交零售平台app,去年7月,因其“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被监管部门开出900多万元的罚单。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经过一番周折后进入尚妆大厦,进入后发现,尚妆大厦一楼为前台大厅,二楼为运营部门,约有员工30多名,三楼为技术部和财务部,约有员工50人。各个部门的员工都在正常上班,彼此之间也有人交谈。在二楼运营部,还有专门搭建的“达人店企业文化墙”,上面分出了几个类目,包括企业文化、优秀员工,本周工作目标以及金点子等。
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达人店’现在是公司主营业务,我们既有基本的工资薪酬,也在‘达人店’上开店做店主赚取收入。”而对于申请做店主,他们拥有一套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当记者对其表明当店主的意愿之后,该名员工表示,会有专门的人员来对接,“我们要对每一个成员担负两年的责任,这期间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给你发放邀请码的人。”
“邀请码”背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员工提到的“邀请码”,正是“达人店”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核心因素所在。这里面也隐含了一套玩法:达人店app并非人人都能下载,主动申请成为店长后,需要有人介绍,发放一个邀请码,并缴纳399元服务费,才能申请成功。
据了解,达人店的完整层级体系为:分院长-系主任-班主任-店主。具体运行逻辑为,用户向平台交纳399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注册会员,成为平台“店主”;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分院长”是最高级别,线下团队需累计达到1.2万名以上,且其中有15名“店长”晋升为“系主任”。
在记者走访尚妆大厦时,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层级越高,获得的权益就会越多,如可享受供货权,“你每卖一件产品就能获得一部分比例收入,你的下线继续发展一名店主时,他能获益,你也能获益”。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达人店的收入主要分为销售收益和纳新收益。
销售收益,是店主可以获得被邀请人单笔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16%,系主任和分院长均为6%。纳新收益则是店主发展一名新店主,可以获得55元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
班主任、系主任以及分院长直接发展一名新店主,均可直接获得155元+55元的现金和10元有效期优惠券。
该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的达人店页面显示,一款海豚鱼尾吊坠锁骨项链原价79元,店主售卖之后可以赚取7.9元,相当于10%的优惠;而另一款水晶星座白手链售价159元,售卖之后可以赚取23.85元,比例达到15%。
公开信息显示,“达人店”app通过这样的方式,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发展11万余名“会员”,总收入高达5752万元。
“‘达人店’这个模式肯定会有问题,跟(以前的)云集微店的制度是一样的,而‘达人店’实际上已经是四级分销。”社交电商传媒创始人方雨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龙俊的说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过该规定,可以明确,传销行为必须要符合两大特点:一是以发展下线的方式盈利;二是层级分明,等级森严,组织结构呈金字塔状。
“根据这条规定来看,达人店的商业模式符合上述特点,确实可能涉嫌传销。”蒋龙俊表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传销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的数量以人头计算报酬;第二种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按下线会费或商品销售情况进行提成;第三种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
“按照司法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也就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仍是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赵占领同时还向记者坦言,类似达人店模式的其实不少,工商部门没有进行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其中假借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消费返利、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名义的互联网行业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曾认为“网络传销”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与时俱进;网络传销组织借互联网+瞄准电商、微商、互联网金融阵地;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
对于时下最热的社交零售跟传销要如何区隔,方雨认为很困难,因为现在的传销都做得很隐蔽。但他同时表示,现在国家打击传销力度极大。
8月22日当天,上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们也是经过持续的调查后发现,达人店在部分业务上存在不合规的行为,所以作出了这次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但对于具体的整改措施,这名稽查人员没有透露,记者多次拨打达人店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试图求证、了解,但电话始终未能拨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尚妆大厦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谈到了“传销”事件。他认为,达人店不仅仅只是发展线下会员,还有尚妆网里的商品可供销售,“我们和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不同,他们是纯靠拉人头赚钱,但我们有实在的商品,而且成为店主之后你也可以不去发展下线,就当多了一个购物平台”。
不过,方雨表示,现在很多家平台,像“达人店”这样的,还有早期发展比较快的,都存在一个问题:平台的收入大部分是来自拉人头、当店主、推荐店主,而来自零售的收入相对较少。
“如果一直保持‘拉人头收入比零售收入高’的这个结构,那这样的平台不仅会很危险,也很容易陷入‘靠拉人头赚钱’的这种争议。如果平台的流水更多来自店主的零售,那可能就会比较容易摆脱传销的嫌疑。”方雨如是表示。
韩庚与达辰
在《国际金融报》记者探访达辰网络时,最终却走到了尚妆大厦,这背后的原因是两家企业具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纽带则是达辰网络的创始人李伟。
2013年7月,李伟创办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出“尚妆网”,主打美妆类产品销售。此后,尚妆网获得数轮融资,2015年9月,韩庚加入尚妆网,成为首席媒介官,这是韩庚与达辰网络发生交集的前奏曲。
2016年9月,李伟又作为主要发起股东成立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达辰网络注册资本为139万元,主要来自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李伟。其中,杭州云若网络科技出资100万,李伟个人出资6.666万,杭州置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万,上海麦腾永联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万,到2017年7月5日,注册资本金进行变更,又新增了十几万。
“这意味着虽然有两个公司名字,但本质上就是一家公司。”杭州一名创业公司的ceo对记者表示。
在达辰网络成立前后,“达人店”也正式上线运营,据其官网介绍,达人店由韩庚代言并担任联合创始人兼首席媒介官,多个显要位置不断滚动着韩庚的相关照片。
在达辰网络以涉嫌非法网络传销被行政处罚之后,《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韩庚经纪人,对方表示,“韩庚和这家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相关信息,是被知道的,目前我们正在就此事进行申诉。”
然而,记者从企查查上穿透股权发现,杭州云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一家共同的股东——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其中,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占云若网络0.48%股份,认缴出资3.5万元;占达辰网络1.79%股份,认缴出资2.5万元。而上海庚心文化传媒工作室由韩庚100%投资成立并且是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在《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尚妆大厦时,也发现该公司内部处处可见韩庚的相关宣传信息,挂在墙壁上滚动播放的视频中,就有韩庚出席达辰网络的相关活动。记者向公司员工提及韩庚时,对方不假思索地说,“他是我们的首席媒介官,以前还来过我们公司。”
记者走到尚妆大厦三楼一个台球桌旁时,工作人员介绍说,“韩庚还在这里打过球。”
对于韩庚在此事件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蒋龙俊表示,此类涉嫌犯罪行为,具体要看公司股东以及代言人是否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以及在此类犯罪活动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其是否涉嫌犯罪,不能一概而论。
“作为公众人物,在从事商业活动和广告代言的过程中,对明星所从事的活动应该做一个合法性、合规性的风险评估,谨防因其明星效应而造成公众的损失。”蒋龙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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